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序幕已經拉開。目前,區域電網公司已經組建,廠網分開基本實現,主輔分離、輸配分開等也在穩步推進。然而,以電價形成機制為核心的改革工作尚待實質性突破,這應是下一步改革的重點。
消除電價瓶頸需三方共同努力
電力價格形成涉及發電、輸配電和用電三方。首先,從地位上分析,輸配電方處于強勢地位,發電方次之,用電方最弱。輸配電方因獨家擁有天然壟斷的網絡資源、行政壟斷的調度指令、非市場化的交易行為模式,以及龐大復雜的資產存量,從而使之在談判購電價格過程中居于主導地位,在執行購電合同過程中難以被監控,在爭取銷售電價政策中處于信息不對稱的有利方,在執行銷售電價政策中對用戶約束性強;發電方基本脫離電網后,大都歸屬五大發電公司,能利用各自渠道或聯合向價格主管單位、監管單位反映問題,并有合謀對付電網方的可能;用電方人數眾多,任何一個個體與電網談判或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反映,談判交易成本太高,存在“搭便車”傾向。
其次,從體制上講,目前發電方從電力壟斷的鏈條上解開,成為眾多的市場主體,基本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,但從所有者形式看,國有成分仍占有絕對地位。盡管國家早就拆除了電源點的市場準入壁壘,鼓勵多家辦電、集資辦電,但畢竟電廠是一種資金密集、技術密集的行業,而且投入后的風險較大,加之其生產經營受制于用電市場和電網調度,許多民營企業無力投資或望而卻步。輸配電方不僅“輸電”、“配電”,甚至“電力零售”環節,仍然處于壟斷狀態,主輔資產不清。相應地,在對輸配電方的電價成本核定上政府難以清晰把握,增加了規制的難度。
第三,從電價規制原則上講,發電、輸配電體制不太順。
對發電方,已建電廠單位千瓦造價千差萬別,但不斷推漲卻是共同的內在動力。從政府規制的機制上,這兩年已經開始對過去單純以個別成本定價進行否定,新機制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上游成本的無限擴張。對輸配電方,則為歷史價加新增因素的定價方式。這還是一種不能約束成本的老的機制。規范的獨立的零售方,目前我國還基本處于空白。規制電價有兩種模式,一是運用不同的機制直接規制電價,通過計劃手段實現傳導;二是運用不同的體制規制電價形成法則。目前,無論是發電方還是輸配電方,我國還基本停留在運用不同的機制直接規制電價的模式。改革的終極目標應是發電方、零售方都在市場體制下,按照政府規制的法則,競爭形成電價。輸配電方,則由政府運用新的機制直接規制電價。第四,從機制上講,電價問題目前的情況是市場、計劃“并行相悖”。發電方主要是火電廠,燃料受市場機制影響較大,而電力價格一方面受定價政策的計劃機制剛性約束,另一方面受電網企業所謂市場機制的約束和控制,承受著壓量、限價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。輸配電方在銷售電價上受政府計劃機制約束,在購電電價上按不完全市場機制獲取有利于自己的控制權收益。另外從財務管理目標上講,側重點也有所不同。電廠追求利潤最大化,謀求煤價低、電量多、電價高。電網追求利潤最大化,謀求電量多(形成有利于電網的競價格局)、購電和輸配電價格低、售電價格高。政府追求電量充足、銷售電價合適并盡可能低,資源配置盡可能優化,電力事業本身的發展和社會價值最大化。
創新機制多途徑謀求解決之道
基于上述分析,當前,我們應當創新思路和機制,運用政府規制來形成清晰的資產邊界和明細法則。在電煤供應上,要大力發展各種所有制的煤礦,堅決限制和打擊煤炭生產企業串謀。鼓勵發展水電、核電、天然氣電、風電,這樣就使電力的發展不受制于燃煤供應,同時又改善了電力的結構,加快了能源多樣化步伐。在需求上,要加強科學規劃和管理,輔之激勵與約束手段,重在激勵。在體制上,輸、配分開勢在必行,固然步伐需要穩妥,但不能穩而不動。主輔分離是當務之急。而在電價結構上,不僅上游要競價,中游定價,下游逐步競價,而且要細分結構電價,上、下游聯動,建立起中游不阻塞、不沉淀的傳導機制。誠然,目前的重點是對仍然壟斷的輸配電網按照固定的利潤核定電價,但由于上游浮動價格、中游特殊價格都與下游錯位,且結構過于簡單,使供求曲線錯斷,調節杠桿乏力。因此,上、下游要加大峰谷、豐枯及不合格電量電價權重,中游增加特殊或輔助服務電價等,且所有電價信息公開披露。
另外,在電網這個壟斷環節的責權利和績效考核上,可以考慮對成本、資產收益方面的財務比率、主業發展、安全和服務等數據,橫向比較,公開考核。加大對電網超額壟斷利潤的監控。鑒于電網利潤屬于政府許可壟斷的特殊行業利潤,直接來自公眾利益,對其區域、省、市、縣各級電網中層以上的管理人員的個人所有收入(包括實物福利)實行向價格主管單位和監管單位進行申報備案的制度,并作為核價和監控的參考。
作者簡介:徐新橋,湖北省發改委能源處處長,中共黨員,管理學博士。專業經歷與成就:曾赴日本、美國;應邀作為VIP 出席新加坡國際電力管理大會,并宣讀論文。在美國《American Review of China Studies》等雜志發表論文20 余篇,科研成果10 余項,其中《企業信息系統構建模式與方法》獲省政府“科技進步三等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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